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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渔网”碰“法网”! 抛下渔网落入法网,重庆万州两男子顶风作案被抓

发布时间:2024-12-08 10:04:28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莫让“渔网”碰“法网”! 抛下渔网落入法网,重庆万州两男子顶风作案被抓 

莫让“渔网”碰“法网”!

秋风送爽

波光粼粼的河面上

几艘橡皮艇和岸边的“地笼”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日前,新民市公安局辽河保护大队民警在巡河中发现在辽河主干道旁有大量使用过的地笼和几艘橡皮艇民警初步判断有人进行非法捕捞。

民警缜密侦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并与属地派出所联合行动,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赵某涛、赵某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赵某涛供述,去年10月他捕捞了20余斤野生螃蟹,鲜美的滋味让他回味无穷,今年9月初赵某涛偶然发现赵某强也在河边“下地笼”捕捞河蟹,二人共同商议后决定带着“铁哥们儿”赵某斌一同捕捞、贩卖野生螃蟹。

每天都能捕捞到60余斤河蟹,并运输到市场贩卖。为拓宽销路三人又联系到沈阳市、盘锦市的几个水产品销售点,将河蟹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以30元到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仅一个月的时间,三人非法捕捞野生河蟹1600余斤,非法获利7万余元。

无独有偶,同村村民杨某海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野生河蟹590余斤,非法获利2.6万余元。赵某兵在一个月内非法捕捞野生河蟹570余斤,非法获利1.8万余元。

目前,杨某海等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态资源需要我们共同保护。(记者:文枫)

发布于:辽宁


抛下渔网落入法网,重庆万州两男子顶风作案被抓

来源:重庆网警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

万州警方针对非法捕捞案件

大多在夜间作案的规律

重点加大对凌晨时段河道水域的

巡查力度

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

甘宁派出所就及时破获一起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当天凌晨1时许,派出所民警正对辖区内的重点河道水域开展常规执法巡查,当行至长江支流甘宁河永正村1组河段附近时,民警突然发现了可疑情况:昏暗夜色中,两个身影正在河边鬼鬼祟祟地活动着,疑似进行非法捕捞。

发现情况后,民警迅速在外围进行仔细观察,确定对方确实在进行非法捕捞后,迅速上前将两人成功控制,现场查获禁用渔具笼壶3套,缴获渔获物鲫鱼18尾、麻花鱼28尾、河虾25尾。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晏某和骆某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两人交代,他们也明知在禁渔期、禁渔区或使用禁用工具进行捕捞会触犯刑法,但二人为了捕鱼解馋,决定铤而走险,遂于当日凌晨趁着深夜无人之机,来到长江支流甘宁河永正村1组河段进行非法捕捞。但令他们未料到的是,原以为凌晨作案神不知鬼不觉,哪晓得刚行动就被夜巡民警抓了个正着。

“笼壶俗称‘地笼’,是一种禁用渔具,其危害性就是对幼鱼的破坏程度很大。由于网目极其细小,作业时会将水体中的仔稚鱼、幼鱼一网打尽,对鱼类资源造成破坏,严重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民警称,两名嫌疑人因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国家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而实施的重要战略,具有深远的生态意义和社会意义。我们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绿水青山,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甘宁派出所负责人表示。

警方提示

广大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捕捞,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切勿为一己私利而触犯法律,一旦发现非法捕鱼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渔政执法机关举报。万州警方将进一步强化辖区水域巡查,切实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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