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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12:02:29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ST三圣 公告编号:2024-68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三圣,证券代码:002742)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异常,2024年10月8日连续1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3.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根据规定开展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咨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预重整工作规范》”)的规定,公司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经公司主要债权人推荐,拟聘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连续三年亏损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海外子公司三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药业”)于2019年6月26日与埃塞俄比亚NIB国际银行(以下简称“NIB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厂房和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SSC Construction P.L.C(以下简称“SSC”)向NIB银行借款4亿比尔(折合人民币约5,183万元)提供担保,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已构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SC已提前结清贷款,NIB银行已解除对以三圣药业厂房和机器设备的抵押。公司已聘请当地律所和国内律所对SSC还款的手续及资料进行核查。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责令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6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还未完成重庆证监局的整改要求,暂不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会继续督促公司实控人抓紧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尽快完成整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9.4.4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售性股票34,500股,涉及激励对象4名,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60,750,600股的0.0132%,约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81,000股的3.5168%;

2、本次回购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6.9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29,777.61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260,750,600股。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5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4,5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13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26.7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6.95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29,777.61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支付了34,5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929,777.61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2700003号)。

四、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6月4日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少至260,716,1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0,600股减少至260,716,100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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