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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失职”父亲履职尽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依法带娃”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4-10-01 12:12:56  来源:互联网整理  浏览:   【】【】【

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失职”父亲履职尽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依法带娃”新时代 

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失职”父亲履职尽责

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失职”父亲履职尽责(主题)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获悉宝山区法院在执行李先生离婚纠纷案时,被执行人李先生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方式协助原告周女士行使对双方婚生子小东(化名)的探视权,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便向宝山区法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宝山区法院遂对李先生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拒绝履行协助探望义务 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周女士与李先生因感情不和向宝山区法院依法提起离婚诉讼。2016年3月,经法院审理并出具调解书,明确原告周女士有权自2016年4月起每周六探视儿子小东一次,具体方式为周女士每周六早上9点至被告李先生居住地接儿子小东,同日19点前将儿子送回李先生居住地。

然而,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李先生未能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周女士只能断断续续地短时间对儿子小东进行探望。特别是2020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后,即便在疫情形势缓和的情形下,李先生仍以防疫要求等为理由,对周女士探望小东造成阻碍。

为了能够顺利探望到儿子小东,周女士先后8次向宝山区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李先生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方式履行协助探望义务。虽然每次周女士都能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顺利探望到小东,被执行人李先生也向法院多次承诺会协助配合周女士行使探望权,并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但李先生在私下并未如约履行,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周女士正常探望。

制发家庭教育指导建议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周女士又一次向法院申请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在此次执行过程中,宝山区法院联合宝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借助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大学心理学教授、公益心理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希望能够彻底解决问题。

2022年2月,宝山区检察院向宝山区法院出具《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建议书认为李先生与周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李先生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均未能完全履行对周女士探视双方婚生子的配合义务。特别是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李先生以此为借口,导致周女士未能实际行使探望权利,客观上影响了周女士对小东的抚养和教育。

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双方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已经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伤害,后续过程中不正确履行义务,必将造成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进一步侵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建议法院对被执行人李先生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院向李先生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责令李先生按照法院或家庭教育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场所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关注未成年人小东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按照离婚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小东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履行母亲周女士探望婚生子小东的协助义务,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随后,在宝山区法院、宝山区检察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心理中心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毕玉芳、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上海一致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五方力量的支持下,对李先生及周女士进行了交流座谈。当天,李先生接受了心理咨询师的首次家庭教育指导。

接下来,法院、检察院将联合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师向李先生和周女士定期提供一对一的帮助和指导,补上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该案办案检察官表示,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和家庭教育令是检察院和法院共同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金玮菁)


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启“依法带娃”新时代

2022年1月6日,湖南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天心区人民法院供图)

2022年1月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段视频。一位流着泪的母亲,从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手中接过一份名为“家庭教育令”的裁定。

这张教育令对这位母亲作出要求: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至少每周一次联系学校老师,多关注孩子生活状况。如违反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此时,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生效刚刚过去五天。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家长从此以后要学会依法带娃,不是给钱就可以,给一口饭吃就可以,必须履行照顾、关怀等责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钟玺波说。

家长们逐渐意识到,“依法带娃”的法治之光已然照进现实。

家庭教育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和社会国家紧密相连的“国事”。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可以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应该如何开展?对于不少第一次为人父母的家长而言,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一项对1149名未成年人家长开展的调查显示,80.7%的受访家长平时在家庭教育上困惑很多,94.7%的受访家长期待此法能帮助自己缓解教育焦虑。“教什么”“怎么教”成为困扰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两大困惑。

明确“教什么”,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内容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一个根本任务——立德树人。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同时,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区别,突出“以德为先”,强调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

解答“怎么教”,法律列举了家庭教育应当合理运用的方式。在方法层面,法律列举若干可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使用的科学方法,从正面加以引导,法律第十七条规定了九种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相结合、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可以看到,法律一方面尊重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多样化,予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法律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作出倡导、引导,告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怎么教育孩子,怎么更利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妇女儿童事业的工作者,感觉非常振奋,相信这部法律的出台必将对引导全社会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制度保障。”邓丽委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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