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原标题: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业绩预计盈利37,500万元到40,500万元。
2.公司本次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公司既有业务订单增长,同时本年度公司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减少,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标的公司河南蓝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信科技”)本年度经营情况好于预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显著增长,经公司管理层初步评估并与会计师、评估师初步沟通,确认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100万元到39,1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500万元到40,500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100万元到39,1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33.3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460.69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2.16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盈利,主要原因如下:
(一) 商誉减值影响
公司2020年度亏损主要是由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5,116.83万元所致。本年度蓝信科技经营情况好于预期,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显著增长,经公司管理层初步评估和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并与年审会计师、评估师初步沟通,预计公司2021年度商誉不存在继续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二) 主营业务影响
由于本年度公司销售订单增加,项目验收进度加快,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亿元左右,同比增长26%左右。
(三) 股权激励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公司摊销股份支付费用约1,986万元,较2020度公司摊销股份支付费用减少约6,171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074万元。
(四)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4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相关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本次业绩预盈系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上接B607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2-021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修订,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梳理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制定和修订。
公司于2022年4月27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等相关内部控制文件,具体制定和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本次制定的主要制度:
■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
■
上述制度全文及修订说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杜兰街63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公告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8、9、10、13、14、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2:30-13:3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函中请注明“参加思维列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实。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杜兰街63号公司6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杜兰街6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50001 联系方式:0371-60671678
传真:0371-60671529 联系人:苏站站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2-018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维列控”)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思维列控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思维列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思维列控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思维列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2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思维列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思维列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思维列控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思维列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思维列控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思维列控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定于2022年5月23日(周一)下午13: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思维列控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09,428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6日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8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009,4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7%。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韩琳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自2019年1月10日起通过宣传栏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2月21日,截止公示期满,除2名激励对象(秦宁、王义伟)离职外,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2月24日披露了《思维列控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19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9日,登记数量为396.47万股。
7、2020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10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张余、贺向长、马志杰、朱萌萌、李好忠、王冬冬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75,04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年9月9日,公司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了上述6人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04,6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马静怡、朱攀峰、李志民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25,9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上述3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程广玉、邓珅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9,352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上述2人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夏书磊、杨帆、丁文昊、张上伟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50,96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2021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了上述4人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注销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8、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锁上市。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9,42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思维列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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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涉及激励对象104名,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共有15名激励对象离职,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9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股份数量合计为1,009,428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公司2019年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1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70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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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6月,公司以2020年6月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4.79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上表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转增后的数量进行调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09,428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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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的相应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律程序。本次解锁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禁并上市的书面核查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db: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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